為此記者訪問了不同宗教代表。佛道二家皆表示,代孕並無違反他們的教義,提出中國人「百行孝為先」,遇上社會道德爭議時,相信有時「孝義可以凌駕於這些爭議」,「鑽石王老王」長子為滿足老父抱孫心願,其「孝」可嘉。相反,天主教香港教區副主教楊鳴章神父就批評該富豪的做法不擇手段,抹煞人的尊嚴,擔心影響社會風氣和孩子的價值觀,「總係覺得有錢就可以得o架喇」。
今日英美二國皆允許商業性質的代孕母交易,香港則禁止。一般來說,代孕包含代卵,代母兩部份,目前價格約50萬港元左右,如利用代母本身的卵子懷孕,收費會略便宜。不過代卵、代母通常會分開委託。80年代在美國轟動一時的 Baby M 案件,起因是代母對「骨肉」產生感情,產後將小女孩匿藏3個月終被私家偵探找到,小女孩從她「母親」懷中被強行奪走,最終法庭判小女孩歸還給「買家」。美國另有一例,代母誕下小男孩,但嬰兒旋即被發現受到細菌嚴重感染,可能導致失明、失聰及弱智。孩子頓時成了雙方互相推諉的「人球」。
從上述例子可見,無疑滿足生兒育女的願望相當令人振奮,但作為基督徒,求主叫我們懂得堅守家庭和婚姻的價值,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家庭 (創2:24-25,太19:6) 才 是神所設立的。我明白,代孕母的「買家」總有千千萬萬個理由,諸如不育、身體負荷不了、省卻時間、買賣你情我願等。就是這樣,生育不再是神聖婚姻下的產 物,毋須是「愛情結晶品」,而是一椿金錢買賣,代孕母的身體淪為一個生財工具。在代孕問題上,人們總是考慮自己的感受為先,就忽略了除買家父母及代孕母的 第四者,即是嬰孩的感受,他們「人為地」製造一些出生便沒有親生母親的孩子,為孩子的成長帶來不必要的痛苦和災難。
有些自命有學識之士更以《先進的身體,落後的腦袋》(參考30/10明報) 為 題,反擊批評代孕者:「不少研究經已指出,幸福快樂的童年原來不一定需要有一個有血緣關係的爸爸,和一個有血緣關係的媽媽。實踐證明,原來兩個沒有血緣關 係的爸媽,又或只得一個爸或一個媽,甚至由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組成的同性伴侶家庭,同樣可以造就幸福的成長環境。以『沒有生母』為由批評代母產子,只會把 社會推向更保守。」這種以「後果」證明自己行為是對的方法,相當危險。按照這位進步之士的邏輯,那麼「我吸毒,不過我好 high,又未死得住」,就可證明吸毒是對的!荒天下之大謬!有時動機是可以同情,也不代表行為是對的,例子不贅。
這是一個彎曲悖謬的世代,人總愛高舉「個人主義」的旗幟,各人偏行己路,自我中心不知神的心意。基督徒啊,你當從亞伯拉罕與婢女夏甲生子的故事中汲取教訓 (創16:1-16),這可算是最能類比「代孕母」的故事。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我們察驗何為神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
我结婚了好几年,都肚子里没声音呀,去了好几家的试管都无效,而且还很伤身,后来网上读了这家我就觉得很想尝试,现在我的宝宝也快一岁了,最舒服的住宿,等了好几个礼拜的时间,考虑母体的最大状况用最好的技术,用药都很谨慎,还保证我圆梦了,我真的很感谢 彼奥泰珂斯人类辅助医疗研究中心.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