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4日 星期四

愛不回家

從《愛不回家》看愛 - 如何表達和獲得愛?

6B 劉炘坪、胡曉珵、袁恬怡

前言
  愛究竟是什麼?我們在Yahoo搜查,發現「愛」這個字找到約1,219,000,000個結果。無可否認,我們每個人都需要愛。那麼,究竟什麼是愛呢?聖經有以下定義:

「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這三樣,其中最大的是愛。」 (哥前13:13)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 (哥前 13:4-8)

  記得兩年前上映的一齣好戲《門徒》有這樣的一句話:「我一直都唔明點解人會吸毒,直至昆哥同阿芬死咗之後,我先至明白,一切都係源自空虛。缺乏愛,會使人空虛,使人迷失,使人失去自己在世界上的定位以及角色,會做很多傻事。那麼,我們應該如何表達及獲得愛呢?為探討這個議題,我們擇選《愛不回家》這部描述一位青少年因為缺乏愛而誤入歧途的電影作報告。

故事內容
  《愛不回家》是講述一個單親家庭生活的13歲乖乖女Tracy如何變成壞女孩的故事。Tracy與營營役役努力做不同雜工掙錢的母親以及關係並不太親的哥哥同住。而分開住的爸爸亦因為工作很忙,甚少溝通。Tracy渴望得到愛,但她從她最重視的母親身上感受不到也得不到愛。有一次,Tracy被人笑她的衣著不合時宜,樣貌「老土」,Tracy深受打擊,她決定改變自己,成為又「In」又潮又多人追求的壞女孩,希望從中獲得所謂的愛及快樂。

  Tracy偷竊、割脈自殘、亂搞男女關係、吸毒甚至毆打他人以「換取」自己的快樂,然而自甘墜落換來的卻只是更多爭議及不滿,令她與家人的關係愈來愈疏離。後來,壞朋友背棄她,意志消沈的同時,她從最欣賞她的老師口中得到被留班的消息……幸而到最後,她和母親「攤牌」,化解了她們之間的誤解,互相原諒了對方。

反映現象
(1) 缺乏愛,使人容易失去自我定位
事端:Tracy不被家人重視,得不到她想要的愛,感到空虛寂寞,缺乏存在感。導致:被同輩嘲笑的時候,便迷失了自我。

(2) 不懂正確地抒發情感
錯誤發洩方法:Tracy對於得不到愛,她透過割脈自殘、與他人互毆及吸毒去發洩那些難受的空洞感。Tracy對於缺乏愛,她透過偷竊來獲得物質的享受、亂搞男女關係去得親密的感覺。可是,空虛的感覺並沒有消失,反而空寂的心更慢慢入侵她的全身,使她更趨向自甘墜落,做更多傻事去尋求解脫,墜入一個永無止境的深谷。

(3) 錯誤地追求和表達愛
現象:
1. 雖然Tracy的母親一直都十分愛惜Tracy以及她哥哥,但一直沒有停下來聆聽子女真正的需要。當Tracy對自己的形象急切求變時,她只是提供有限的金錢,而並沒有想到一直乖巧的女兒為何突然表現反常。

2. 與此同時,這位母親都需要伴侶的關係來獲得愛,當Tracy表現對後父的極度反感, 她並沒有向子女正面回應及談及自己的需要,更並不迴避的情況下與伴侶發生性行為,使看到母親與除爸爸外的男人肉帛相見的Tracy與她的關係降至冰點。

導致不良之效應:當Tracy變得愈來愈壞,這位母親只想到向別人求助,未想過要單獨和Tracy談,使到母女間的關係變得更僵硬。

事實上,Tracy的母親為了子女的生活,每天營營役役努力做不同的雜工掙錢,對子女的行為和生活不關心。可是,她卻並沒有直接和子女溝通,只是做了一大堆自認為對她們好的行動,導致悲劇的發生。

電影內容不符合聖經之道德原則
  上帝籍由摩西向以色列民眾所頒布十條規定,其中十誡誡命如下:

 第一誡:除了耶和華以外,不可有別的上帝(出二十3;申五7)
 第二誡:禁止拜偶像(出二十4-6;申五8-10)
 第三誡:不可妄稱上帝的名(出二十7;申五11)
 第四誡:遵守安息日(出二十8-11;申五12-15)
 第五誡:孝敬父母(出二十12;申五16)
 第六誡:不可殺人(出二十13;申五17)
 第七誡:不可姦淫(出二十14;申五18)
 第八誡:不可偷盜(出二十15;申五19)
 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出二十16;申五20)
 第十誡:不可貪婪(出二十17;申五21)

  有人認為上帝對人訂立的規矩是強硬的管制手腕,跟隨上帝的道無自由可言。然而,試問阻止三歲小孩到窗口玩耍又當真是限制小孩的自由?非也!若讓孩子任意妄為,才真正是把小孩的生命置諸道外,情況大概便會與《愛不回家》的主角類近。

  《愛不回家》中的Tracy自由嗎?與其說自由,放縱還更恰當。Tracy起貪念而偷竊(犯第八、十誡)、吸毒、割脈自殘(犯第四、五誡)、亂搞男女關係(犯第七誡)換取瞬間的快樂,但是,這不是真正的快樂,亦不是真正的自由,Tracy作這些行為後要為此付上沉重代價,也令母親感到傷痛難過(犯第五誡)。

  上帝對人的管束是源自愛,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使人能真正愛神、愛人、愛自己,活在真理的自由當中。

總結
  在唱片舖撿起《愛不回家》,光看封套那兩個女孩,就意會到電影大概的情節。十三歲,正值青春期,也就是反叛期。幾乎每個青年都曾經反叛過,我們仨也曾是十三歲的少年,也有反叛過﹑想裝成人,甚至想獲得別人更多的注意。我們雖不至於電影中的主角一樣,沉淪毒海﹑沉迷性愛,但電影中各個情節都令我們想起以往的我們。現在的我們已經長大,身為一個中六生,驀然回首看以往的自己,倒覺得有點可笑,也令我們有個機會去反思。

  當我們要在一個廣闊的談論空間選出一個合適的議題時,我們都認為年青人對自我的價值定位劃不清、甚至因為缺乏關愛,而自我放棄,逃避現實。經反覆思考,我們決定用「愛」作為是次報告的議題,如哥林多前書13:13所述:「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這三樣,其中最大的是愛。」沒錯,世上的人,無論是剛出生的嬰孩,還是老掉了牙的老人,無論是年薪過千萬的億萬富豪,還是三餐不得溫飽的乞丐,都同樣對愛渴求,同樣需要愛。

  不少年青人都反叛過,然而,又有多少個反思過呢?我們希望透過是次的報告,將我們一直需要,又不懂如何去獲得或表達的「愛」,作一個探討。以能在生活中實踐愛,接納愛。


註:
1. 第四誡:遵守安息日:意義是讓人有充分的休息以維持身體安康,亦即
讓人要學 懂照顧自己。 吸毒、割脈自殘等行為與上帝的原意大相逕庭,故亦算犯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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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則留言:

  1. 你們的報告做得非常有誠意。Thirteen 的女孩子找不到自己的價值,所以刻意讓自己跟逐潮流,做出好多「潮」事,以為可以得到別人的認同。

    然而,讓我想起一節聖經經文:「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就必作貴重的器皿。」我們每一個人都是寶貴的,因為我們都是神的兒女,這是沒有人可以奪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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